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省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支撑经济提质增效、引领产业升级、护航贸易投资发展的新格局,各项主要预期目标为:
——知识产权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结构明显优化,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6万件,授权专利超过3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居全国前10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全国前7位;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以上,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达到9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2900件以上;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2500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超过69件;累计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达到205件以上。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0亿元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不断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实现全公开,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热线接办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宏观部署。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思路、举措和工作方案。出台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编制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十三五”发展相关规划。探索和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与互联网充分对接。(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四)推进创新成果产权化。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重点,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将创新成果依法确定为知识产权。制定、完善推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提高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资助资金额度,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加强专利奖励工作,每年奖励30项左右的优秀专利;鼓励专利、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力争每年新增专利国际申请超过100件,新增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0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每年选择2-4个项目,开展产业发展专利导航工作,通过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引导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和布局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每年选择3-5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引导新兴产业申请商标注册,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六)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不断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评议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每年选择8个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规划项目进行知识产权评议,逐步实现重大经济活动、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规划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全覆盖。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强化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推介和展示交易。制订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知识产权评估指导意见,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对专利保险保费予以适当补助,做好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专利产品产值调查。(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八)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在全省产业集聚区,每年遴选4个具有良好增长性和发展潜力、能够发展成为支柱和主导的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产业导航、知识产权运用、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各级各类园区,培育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扶持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九)支撑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增效。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和涉农技术产品推广力度。增强装备制造、有色冶金、能源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借助专利技术改造升级传统技术、工艺、装备。促进国防专利技术转化为民用。推广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紧密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开展“一人一标”、“商标富农”工程,提高优势农产品附加值。(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
(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特色试点平台建设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完善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功能,遴选并运营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专利技术、驰著名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规范版权交易秩序,依托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推动版权资源优势向版权产业优势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盘活知识产权资源。(省知识产权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和衔接。在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每年开展35批次以上专利行政执法活动,12次以上针对各设区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专利假冒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及展会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继续做好每年一度的《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工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
(十二)推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分类指导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省范围内每年选择100家企业,深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确定5家以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导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奖励激励机制。(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深度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实施专利代理能力倍增计划,每年新增3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100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到2017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达到30家,专利代理人总数达到300人以上。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扶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在西安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向社会特别是创新者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其中,专利信息每年服务社会大众达到1万人次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引导各类新闻媒介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建设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实务技能教育和培训;拓宽知识产权培训范围,合理设置培训层次,重点培训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建设,每年对各类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培训超过1万人次。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五)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服务于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的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多个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院),开展知识产权重点领域课题研究。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智库,服务市场需求和企业、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行业知识产权智库。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研究型、技能型、实用型专业人才,开展专利工程师评聘等工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六)拓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水平,逐步建立与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交流、专家互访、案件合作等全方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动态的跟踪、研判,解决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好风险防控和维权工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省贸促会、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作为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其他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强化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支持,并加强对各设区市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八)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建立健全我省分层次、分类别、系统性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热点、难点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和保障。
(十九)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要重点保障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支持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等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资金投入。
(二十)创新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高效地促进各项工作。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范围,建立工作成效衡量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省、设区市、县(区、市)及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遗传资源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