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在国内性的安全管理产生和预防工作中。较快进行气田管线、危害性化工品、矿厂等着重前沿技术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整顿等。 (二)在国内安全性性制造“1张图”设计。设计包涵再线污染监测、预警信号资讯、调度系统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等以内的地区安全性性制造投资风险预警信号资讯与治理保障体系,在在国内改变互联网共建共用、资讯共用。 (三)一个省级重点应及方案施救队中(营地)制作及启动运维等。比如跨区域中应及方案施救营地制作、应及方案应急预案演练作用制作、健康能力升级建设项目及已成立营地和安全设施启动运维等。 (四)另外的有助于可靠生产的事情的业内问题。 不需要部会与的国家安全性高性分娩辅导服务管理质监总局利用党中央决定、国内关于 安全性高性分娩操作的管理安排,适度进行调节重要项目资金认可的角度和重要科技领域。第八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的省市级应对紧急救援队中(集散地)建没及正常运作维持等收支,注意凭借中央政府公有控股资源开者财政概算不支持,并应由符合要求公有控股资源开者财政概算工作管理关于标准规定;某个事由凭借一般来说公共信息财政概算补贴政策特点。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国划分配刑点=∑【每项目标主线任務当年终度重点项目资金经济补贴大规模×经济补贴分配此例×(当年终度该各地该类目标主线任務量/当年终度相似经济补贴分配此例各地该类目标主线任務总数)】 各项人物季度自查报告现金补助款规模较由国家地区应急生产销售监管维护总署按照重和轻缓急、先前事业理论知识、事业进行总的情況等谈到提醒,即时懂得调整。奖励对必备执行要求、进行比较快的议题分散可以,减慢结尾。 经济补贴标准核心顾虑区域性和业性别差异等因素分析,普遍分类四档:首档标准为10%-15%,2.档为15%-25%,3.档为25%-30%,第四步档为30%-40%,四档标准之和为100%。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用到后来津贴手段计划的重点的资金需要使用于相同工作任务拨出。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